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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交车冲突 纠纷原因有哪些?

  报告显示,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量稳中有升。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2017年较2016年增长4。8%。

  涉案罪名集中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合计占比近七成。在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案件量占比排名前六的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占比为39。01%,故意伤害罪占比为30。04%。

  乘客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主,占比55。77%,司机犯罪以故意伤害罪居多,占比为56。86%。在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身份及占比分别为:乘客(69。96%),司机(22。87%),第三方(7。17%)。被告人为乘客时,案件量排名前五的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5。77%),故意伤害罪(14。74%),寻衅滋事罪(14。74%),妨害公务罪(7。05%),盗窃罪(3。21%),其他(4。49%)。

  超五成案件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 46。40%的案件有“紧急停车”情形。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88。79%的案件发生在运营过程中,54。51%的案件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在公交车行驶中司乘冲突刑事案件部分,46。40%的案件公交车司机主动采取了“紧急停车”措施应对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