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山东淄博周村的张某与同事李某等九人相约聚餐,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已经醉酒张某却执意要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没想到这时候意外发生了。事后,张某的亲属将当晚参与饮酒的李某等9人起诉到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周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除1人提前离席不担责外,李某等8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各赔偿张某亲属近万元。
采访中周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毕晋军告诉记者:“本案认为李某等人的过失行为,与张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李某等人应对张某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李某等八人,分别赔偿张某的近亲属9800余元,共计即80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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