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带?也不行!
今日贵州省印发《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根据规定,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看法新闻记者留意到,规定中特别提到了自带酒水问题,对此进行了明令禁止。
过去也有一些干部认为,“禁酒令”针对的是利用公款买酒饮酒,私人带酒或自费买酒不算违规。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在采访中说道,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公务接待中饮酒,可能对工作履职造成影响就属于违规。若是公款购买、报销酒水,则性质更严重。
安徽版“禁酒令”也规定,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湖南省纪委驻湖南高院纪检组副组长、湖南高院监察局局长谭辉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务接待既包括工作日的公务接待,也包括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的公务接待。八条规定要求禁止的饮酒,不仅包括用公款购买的酒水,还包括私人自带的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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