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高喜朝) 为了贪吃罂粟果煮菜带来的“美味”,贵州女子韩某竟无视法纪,偷偷种植起罂粟。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2年,韩某从贵州来到湘潭县居住生活。2013年,其老乡姜某从贵州为韩某带来一些种子,里面有筒篙、苏麻以及罂粟。同年10月份,韩某 偷偷种下少量罂粟,用于食用。期间,韩某的邻居及朋友告诉其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劝其不要再种植,但韩某一心只想着罂粟好吃,不肯罢手,而且越种越多。 2016年4月份,韩某菜地里的罂粟达到1500株,民警在发现后予以全部铲除。经鉴定,韩某所种植的罂粟中含有吗啡和可待因成分。
案发后,韩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韩某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500株,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为有效打击毒品犯罪,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权利不受侵害,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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