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东”即为美国的一些非政府组织(简称NGO)及金融资本集团。
“大股东”在香港又物色具体的组织及合适的人选,充当其“经理人”,构成了其庞大繁杂的“股权体系”。之所以雄踞“大股东”位置,那是因为修例风波中一半以上的暴力活动资金均来源于此。
“四小股东”分别为专门成立的612人道支持基金会、香港的大学学生会、香港教会、小团体募捐。
下面,我们细细道来——
01
先说说美国非政府组织。
美国的一些NGO组织在香港修例风波中,扮演了暴力活动“操盘手”的角色,还为冲在台前的“泛民”进行策划、培训、资金、物资供应、舆论造势等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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