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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协议外还有件大事!被很多人忽视:很重要

(1)无限担保(unlimited guarantees);

(2)在无可靠重组计划的情况下,对资不抵债或濒临破产的企业进行的补贴;

(3)对产能过剩的部门或行业中无法从独立商业来源获得长期融资或投资的企业进行的补贴;

(4)特定的直接债务免除。

除此之外,部长们同意将继续讨论确定禁止性补贴的范围和无条件禁止性补贴的其他类别。

2. 对于其他具有有害性的补贴类型,建立举证责任倒置的机制,即补贴成员需证明所涉补贴不存在对贸易或产能的严重负面影响,且补贴具有充分透明度。本类别中讨论的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过度的大额补贴(excessively large subsidies);支持不具竞争力的公司并阻止其退出市场的补贴;在缺乏私营经济参与的情况下,造成大量产能的补贴;只降低用于内销而非外销的同类产品的成本投入的补贴。如果发现存在这类补贴并且无法证明不存在严重负面影响,补贴成员必须立即取消所涉补贴。

3. 虽然ASCM第6.3条规定了严重侵害另一成员利益的情况,但并没有提及补贴扭曲产能的情况。因此,应在ASCM第6.3条中增加与产能有关的另一种严重侵害。而且,还应继续讨论以确定“严重侵害威胁”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