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实是:
2014年3月,监察局对反映最高法院某直属单位在举办培训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部门负责人陈某某违规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两人口头约定合作举办培训班,陈某某涉嫌侵吞办班利润。2014年5月30日,监察局将相关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6月下旬,监察局与最高法院机关参与培训班授课的部分法官(包括王林清)谈话了解情况,与王林清两次谈话时,王林清承认参与授课,但否认与陈某某、郭某某有其他经济往来。6月24日下午,王林清到达江苏沭阳入住智慧大厦(并非视频中讲的“6月17日”和“沭阳宾馆”),准备次日上午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培训班授课。
6月24日下午,郭某某、陈某某先后交代王林清参与合作办班牟利问题,以及三人曾有串供行为。
考虑到监察局和东城区检察院与陈某某谈话将在当晚结束,为防止陈某某与王林清再次串供,监察局派2名工作人员赶赴江苏沭阳。当晚9时左右,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沭阳县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将王林清从智慧大厦接到沭阳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出于安全考虑,沭阳县法院安排5名法警到智慧大厦院内备勤,法警自始至终未与王林清有过直接接触。当时,江苏省高院承办培训班的多名工作人员在现场,均证明没有对王林清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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