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值得说说的是朱经纬一案。
2014年“占中”期间,时任警司朱经纬被指执勤时用警棍击打路人,被控袭击致人身体伤害罪。钱礼判他监禁入狱3个月,可以5万元保释等候上诉。
一个警察,在执行公务期间,对攻击警察的暴徒进行回击,还被判刑入狱?怎么听,都不像一个法治社会能出的事。
钱礼辩称,被打伤的男子手无寸铁,警察这时殴打他,属于知法犯法。本来应该判入狱4个月的,她考虑到朱经纬执勤以及事后受到的压力,还给予“轻判”了呢。
在一个法治社会,不管这个人手中有没有武器,如果他攻击警察,警察都有权利进行及时处置。这是常识,钱礼不懂吗?只能说,钱礼这判决,相当印度。
还是这位钱礼法官,在2015年4人以铁马及砖块等冲击立法会事件中,判处他们150小时社会服务令,不接受律政司提出的赔偿受损公物的申请。
后来,是律政司实在看不过去了,认为刑期太轻,提出刑期覆核,钱礼才无奈改判其中3人入狱三个半月,另外1人因为犯案时未成年,押后再判。
钱礼对黄之锋恐怕还是很熟悉的。早在2015年,黄之锋、罗冠聪等人就到国务院中联办外,焚烧大型自制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以示抗议。钱礼质疑为何案发后一年才拘捕上诉,“提点”辩方可以以过分拖延及造成不公等理由申请搁置聆讯。黄之锋等人继续逍遥法外。
所以说,乱港卖国的成本这样低,港乱如何能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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