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每日热点 > 正文

员工长期加班回家后猝死 是否能按工伤理赔?

另查明,阿龙死亡当日,于7:41上班、12:01下班;12:20上班、17:20下班;17:34上班、20:21下班;工作时间长达10小时以上,且在其死亡前两个月内,即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2月25日,除2019年10月27日、11月3日、11月12日、11月24日、11月29日、12月1日、12月8日外,阿龙每日工作时间均长达10小时以上。

猝死与工作有因果关系

属于雇主责任险赔偿范围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雇主责任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范围承担保险责任。本案所涉险种为雇主责任险,按照保险条款约定,保险范围为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事故。

“争议焦点就在于,阿龙的加班行为与其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承办人表示,根据已查明事实,阿龙死亡原因系心脏呼吸骤停猝死,虽然其死亡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但他死亡当日,工作时间长达10小时以上,且在死亡前两个月内,除去7个休息日,其每日工作时间均长达10小时以上。

法院认为,世界卫生组织对猝死的定义为“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说明猝死系因患者的自身疾病死亡,死亡起因于患者身体内部原因。但长时间内工作内容多、工作强度高、工作压力大以及不健康的生活作息会有损身体健康,亦是一般人均知晓的生活健康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