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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儿子撞死举报人 一死一重伤

友谊县警方对“抓获经过”描述为,民警赶到现场制止王鹏持镐把追撵刘晓东,后将王鹏抓获。

车撞举报人,厂长之子涉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案发一年后,双鸭山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王鹏公诉至法院。

据检方指控,王鹏驾车到达现场,开车冲撞站在黑色奥迪附近的刘氏兄弟,将刘振东、刘伟东撞进油脂厂对面的民居,后王鹏又从后备箱拿出镐把,在其车尾部附近,用镐把击打刘文东的头部,将刘文东打倒。在追打刘晓东时被警察制止。

经法医鉴定,刘振东生前受钝性物体作用致盆骨左侧骨折,骨折端移位,相伴左股静脉破裂,失血死亡;刘伟东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九级伤残;刘文东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刘晓东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检方认为,王鹏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按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11月5日,双鸭山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据法院判决书记载,王鹏辩解称,其无杀人故意;他的辩护律师提出,王鹏系假象防卫,属于过失犯罪,被害人存在过错,王鹏构成自首;案发后,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29万余元,请求对王鹏从轻处罚。

判决书中摘录了王鹏的供述:2017年2月7日晚,母亲打电话说一伙人拿镐把打父亲和哥哥,让他报警。他报警,对方说已出警。他驾车到丰源油脂厂门口,看见这伙人拿镰刀和镐把围着父亲的奥迪A6轿车,顾福森在车前,他撞到奥迪轿车尾部,这伙人跑到面包车前,他倒车撞击面包车几下,然后调头继续撞击这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