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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儿子撞死举报人 一死一重伤

“他们跑入丰源油脂厂,我驾车追进去,他们又跑到外水泥路边,我朝他们撞,撞入候家房屋内。后有人砸车,我在后备箱拿镐把,打对方一人,可能打在头部,另一人打我头部把我打倒,我和顾福森追这名男子,我没打到他,警察把镐把抢走。”

双鸭山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定,驾驶机动车多次撞击被害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王鹏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恶劣,犯罪后果极严重。判处王鹏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王鹏及辩护人所提没有杀人故意,构成正当防卫的假想防卫,属于过失犯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在判决中回应:王鹏驾车到达现场时,双方追打已经停止,王鹏驾车撞击被害人,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属于正当防卫。王鹏将被害人撞入屋内,并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不属过失犯罪。

一审宣判后,王鹏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11月20日,黑龙江省高院作出裁定:王鹏犯故意杀人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开庭

双方均提到正当防卫

2020年11月18日,双鸭山市中级法院开庭重审王鹏涉嫌故意杀人案。

庭审中,王鹏依旧否认起诉书指控的故意杀人犯罪,称自己驾车冲撞是为了驱散人群。王鹏的辩护律师提出,本案系被害方组织多人持镰刀对王秉义、顾福森的殴打及持械砍王鹏母亲乘坐的奥迪A6车而引发,王鹏才开车驱赶刘氏兄弟,而非故意伤害或者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