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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酒驾致4死获刑 将依法上诉

2020年7月14日,该案在巴林左旗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2021年1月15日,因家属提出的“赵某海系因抢救不及时死亡”获得司法鉴定认可,该案在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再次开庭。

肇事人一审被判7年,是否上诉将和律师商议

赵先生是死者赵某海的家属,2月2日上午,赵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和其他家属2月1日下午就从家乡赶到了巴林左旗人民法院驻地,2月2日一大早就赶到了法院门口。

“经二两次开庭,检察院对潘某国的量刑建议是六至七年,如果法院按这个意见宣判,家属肯定不能接受,刑事部分会申请检察院抗诉,真正将案情搞清楚、搞明白。”赵先生说,案发至今,四位遇难者的遗体仍在殡仪馆存放,“案件没有结束,家人的后事就难以安葬”。

赵先生说,截至现在,潘某国及其家属没有作出任何民事赔偿,“我们已对民事赔偿不抱任何希望,就希望法院公平公正审判,给死者和家属一个公正的结果。”

2月2日上午9时35分,该案在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华有包庇行为,但未指使潘某国逃逸,不符合交通肇事罪共犯要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同时认定,被告人潘某国的行为并非紧急避险行为,辩护人提出的“紧急避险”意见不予采纳;法院还认为,受害人家属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要求没有法理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另外,法院对杨某新提出的“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