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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女主睡在我家床案一审判决 要求赔偿近300万元

2019年11月,林女士向法院起诉电视剧出品方——宁波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公司、播放平台。去年3月第一次开庭时,林女士得知另一部连续剧《大约是爱》也在她家别墅拍摄。去年12月,该案在追加被告后再次开庭。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本案中两部电视剧的出品公司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林女士同意进入案涉房屋拍摄并造成房屋及屋内物品损害,应支付相应的占用使用费并赔偿相应损失。经第三方公司评估,房屋装修及物品等损失认定合计35万余元,法院判决由两部电视剧出品方各承担一半。另根据拍摄时长,判定出品方各支付房屋占用费2.88万元、1.85万元。

对于剧组进入案涉房屋拍摄电视剧的行为以及电视剧制作完成后授权播放中对案涉房屋场景公开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隐私权,法院认为,该房屋空间布局、装饰装修、物品摆放等呈现的特征信息不能直接认定为原告的隐私。

首先,案涉房屋在购买前作为样板房,向不特定公众展示,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物品摆放等特征信息已进行了公开,不属于隐私;其次,原告购买该房屋后未对结构、装饰装修做任何改变,屋内不存在涉及原告人格特征与意义或反映原告人身、身份相关私密信息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