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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依规养伤,咋成了超期旷工?

停工留薪期应如何确认?

“公司实质上混淆了‘疾病诊断’与‘受伤部位’两个概念。”李子林说。《工伤认定决定书》中的诊断结论和《工伤初次鉴定结论书》中的伤情介绍不是《目录》中的受伤部位,相应的停工留薪期也不同,而很多农民工不知道这其中的区别。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暂时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并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大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所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诊断证明,按照《目录》确认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说白了,不是企业说几个月就是几个月,而是应该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抓住了农民工不会正确解读法规法条,故意混淆,妄图少赔偿、不赔偿。”王金海说。遇到这类用人单位,农民工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遇到拒不给付相应待遇的企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同时,王金海也表示,不排除存在对政策规定解读有误的企业,遇到停工留薪期不明确的情况,可以向上级相关部门咨询,以免定错了停工留薪期,摊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