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两人因家庭琐事矛盾升级,感情逐渐破裂。2019年10月,小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小东向其补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约13万元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小东同意离婚,但辩称该房产应属其个人财产,小红无权要求补偿。理由是该房贷还款账户有小东的婚前财产2万余元,小东母亲曾于2017年12月15日向小东的另一银行账户转入10万元,小东随后将这10万元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自2018年2月27日起,小东定期从其支付宝账户向房贷还款账户转入还贷款项。另小东母亲在2020年3月至10月期间共计转账13.5万元至小东的另一银行账户。因此小东认为,其婚后的还贷款项实为其母亲资助,并非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越秀法院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现价进行评估,评估价为353.9万元,该房屋升值已高达百万元。另查明,自2017年12月6日至2020年11月4日,双方共偿还银行贷款本息26万余元。
越秀法院经审理,判决准许小红与小东解除婚姻关系,小东应向小红补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广州市天河区A房的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12万余元和还贷增值部分的一半约19万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丈夫补偿还贷及还贷增值一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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