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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衔改革或出重大变动:取消大校增设准将?

在此基础上,195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由毛泽东签署命令,在全国公布实施。这个条例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条件、来源、军衔、奖励、权利和义务、预备役等问题。规定我军采用世界通用的军衔体制,设6等19级: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同时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将于1955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军衔制度。

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又与此次通过的军衔等级不完全一样。1953年第二方案为了解决副排级干部的授衔问题,在原来军衔的基础上增设了一个“准尉”军衔,准备过渡一两年再取消。实际上这个原本被当做临时性的军衔,成了第一次授衔时正式设置的一个军衔,使尉级军官增加到5级。因此,1955年的军衔方案就成为6等20级。这样,中国在仿照苏联军衔的基础上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军衔制。

毛泽东不要大元帅,并主张在地方工作过的领导不评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颁布后,全军上下普遍关注,因为授衔是真正涉及全军每个人利益的大事。为组织好这次授衔工作,中央决定由国防部长彭德怀和总政治部主任兼总干部部部长罗荣桓直接负责(1954年10月,经罗荣桓提名,宋任穷调任总干部部第一副部长,同赖传珠和徐立清一起协助罗荣桓工作。)。元帅由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名,中央政治局审定;将官由总干部部与总政治部提名,报中央军委批准;校官由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提出,报总政治部和总干部部在全军范围内统一平衡。授衔的主要依据是从资历、战功、德才和威望等方面综合考虑。

经过精心细致的工作,初步方案出台。毛泽东被提名为大元帅;元帅13人,除正式授衔的10人外,还有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大将14人,除我们熟知的10人外,还有李先念、谭震林、张鼎丞、邓子恢。

当时我军军衔制度基本上是按照苏联军衔设置而制定的,苏联最高统帅斯大林被授予最高军衔大元帅,因此,在中国就必然想到了也要授予毛泽东为大元帅。

当时作为军衔评定主要负责人之一的宋任穷回忆说,为了给毛泽东授予大元帅军衔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开会进行了讨论。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刘少奇主持。刘少奇已知道毛泽东不会接受大元帅军衔。但在大会上,与会人员包括许多民主人士纷纷发言,认为毛泽东在革命战争中功劳最大,一定要给毛泽东授大元帅军衔,并授3个一级勋章。对此,刘少奇和彭真秘书长作了解释和说明:许多同志已转业到地方上做党政工作,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反复考虑,同意他们不要军衔的意见。当然,将来在特殊情况下,譬如发生了大规模战争,仍可授予他们军衔,比方毛泽东就可出任大元帅,统领全军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