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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从ATM盗200万 银行加钞员深夜监守自盗

犯案五年后被抓

案发后,姬某军家属于2014年3月30日向建设银行交回60.62万元,3月31日向建设银行交回137.49万元,共计198.11万元。

也就是说,在案发两天之内,被盗的198.11万元款项就被追回。

而姬某军从犯案到被捕,时间长达五年半。裁判文书显示,姬某军于2019年12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2月12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获刑五年六个月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姬某军利用其担任银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之便,将单位198.1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姬某军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情节,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姬某军家属已代其向建设银行渭南分行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轻处。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姬某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