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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接触史致117户被隔离2人获刑 二人行为均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020年2月6日14时38分,被告人姚某某的父亲出现神志不清的症状,由120救护车送至太原市中心医院急诊,姚某某、冯某某陪同就诊,二人均未主动如实告知医护人员其武汉接触史、发热史,且在急诊、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影像科、神经内科、ICU多名医生、护士多次询问相关流行病学情况时,故意隐瞒其父及家属的武汉接触史、发热史等。当日晚20时40分姚某某之父以“重症肺炎,呼吸衰竭,低钠血症”被收治于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在治疗过程中姚某某多次主动要求对其父亲进行核酸检测。在医生再三追问下,22时30分姚某某告知医护人员其父亲及家属发热史、武汉接触史情况,太原市中心医院随即按规定将姚某某父亲转入发热门诊隔离病房进行治疗,次日又转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因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未如实报告且故意隐瞒武汉抵并亲属及接触史、发热史等情况,致其本人及多名亲属被紧急隔离,太原市杏花岭区102户居民、太原市尖草坪区15户居民被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太原市中心医院17名医护人员被采取单间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中,被告人冯某某等5人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