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指出,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聘任,每届任期3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一届任期,可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连续两次不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由于健康原因、未如实声明利益冲突、违反委员会章程或由于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终止聘任。
章程还明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享有的权利包括就国家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相关工作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意见和建议;遵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权利;可自愿退出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承担的义务包括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如实申明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主动回避可能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咨询建议工作;在决策咨询事项过程中,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其他因素影响;除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工作外,不得以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身份参加无关工作;遵守保密要求和宣传纪律,在决策咨询事项正式公布前,不得擅自披露审议咨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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