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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免费婚检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

(二)着力提供便利的婚育健康医学检查服务。各地要加强资源统筹和总体规划,在符合建设条件的婚姻登记处紧邻建设“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实现“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对不符合建设条件的现有婚姻登记处,加强知识宣传与婚育健康医学检查指引,做好与相关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的便利对接,提高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由县(市、区)政府协调提供场地,卫生健康部门与民政部门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县级妇幼保健院或其他具有婚前医学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具体建设、管理,原则上应当设置建档处(信息快速采集处)、男体检室、女体检室、抽血室、叶酸增补剂及避孕药具发放室、宣教咨询室等(见附件2)。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为群众提供5项婚前孕前便民利民“健康礼包”,包括科学婚育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婚前孕前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叶酸增补剂发放、避孕药具发放。

(三)提升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质量。各地要合法合规设置“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县级妇幼保健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为“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婚前孕前保健服务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取得相应合格证。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婚前孕前检查场所执业许可管理,做好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将婚前孕前保健服务专业人员纳入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重点加强临床检验、风险评估和优生咨询等方面培训,建立规范有序的婚前孕前保健人才培训模式,规范开展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服务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各地要把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纳入健康广东建设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跟进做好新婚人员的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安排足够人员在“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和婚姻登记处协助提供服务,确保群众安全、快捷获得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民政和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婚姻登记和婚前孕前健康检查信息共享机制;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或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预约或办结环节,开展婚前孕前保健知识宣传,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做好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预防出生缺陷是每对夫妇的责任”等理念;在婚姻登记处设置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指引牌,或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引导新婚对象到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接受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等健康服务。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以婚前孕前保健人群为重点人群,运用广播电视、海报、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健康讲座等宣传手段,使用广东母子健康e手册微信小程序、“互联网+妇幼健康”等传播媒介,在“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设立宣传咨询室,大力开展婚前孕前保健知识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家庭、家教、家风知识宣传服务,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理念,强化父母健康关乎后代健康的意识,提高婚前孕前保健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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