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企业直接作为被告人卷入商业贿赂之中,更多的裁判文书显示,行贿者们多为医药企业的业务人员,这些业务人员背后的企业则间接卷入其中。
梳理结果显示,36份有关行贿罪的裁判文书中,共计有28份的被告人为企业的业务员。
例如,"(2016)黔0423刑初171号"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包某某曾任A公司业务员,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其负责贵州省镇宁自治县境内卫生院的药品营销业务期间,为开展业务、增加药品销售量,先后送给12名国家工作人员共计现金人民币166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涉事其中的企业中,亦不乏一些国外知名的企业卷入其中。
一份案号为"(2016)浙01刑终721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被告人钟澜在担任杭州市下城区长庆潮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杭州市下城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期间,曾收受辉瑞投资有限公司医药代表熊某所送的现金人民币3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此外,"(2016)皖12刑终503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设备供应商美国GE公司的业务人员亦曾为谋求利益,进行过商业贿赂。
谁在受贿
"院长"成为高发群体关键词
有行贿者,自然缺不了受贿者。那么,又是谁在"出演"受贿者的角色?
梳理结果显示,在这170份与医疗行业商业贿赂有关的裁判文书中,涉及至少307个与医药行业相关的单位和人存在受贿行为;这些受贿者的身份多集中在医院及相关机构,这其中医院的院长及包括药剂科、医疗器械科、麻醉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成为受贿的"重灾区"。
记者不完全统计,在175份与受贿罪相关的裁判文书中有134份与医药行业商业贿赂有关,这其中被告人身份曾担任医院院长、保健院院长等职务的受贿者不少于43人。
"(2017)桂07刑终67号"刑事裁定书显示,被告人钟小渺曾任浦北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2009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钟小渺在担任浦北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保健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其分管药品、耗材、医疗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在保健院购进药品、耗材、医疗设备的过程中,曾多次收受供应商李某2、盛某、柯某、阮某、唐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137。3万元。
再例如,被告人陈少军在任职连州市西岸镇中心卫生院(原连州市西岸医院)院长期间,曾向4家医药企业或医疗器械企业的高管或业务人员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38600元;涉事其中的企业为连州市北湖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市卓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华生龙医药公司、广东中正国建有限公司。
当然,除了院长们,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也成为行贿者们的注意对象。
"(2016)鲁1502刑初210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唐某3曾在担任某甲医院药剂科前住院药房负责人期间,曾利用职务便利,为药品代理商王某2、王某3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363000元。"
无独有偶。"(2016)闽0521刑初112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冬云曾在惠安县医院麻醉科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申请、领取麻醉科药品品种及数量的职务便利,接受江苏扬子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业务代表高某让其多领用该公司药品的请托,为高某在药品销售方面谋取利益。
当然,"有付出就有回报"。自2015年4月起,陈冬云曾先后从高某处11次非法收受按约定根据月领用量贿送的药品回扣合计人民币12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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