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公斤黄金终获1100万赔偿
由于不服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作出的决定,当事人随后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记者根据决定书梳理,西藏高院赔偿委员会对该案的“申请时效”和“赔偿请求人主体资格”都予以认定。而关于“黄金数量”,赔偿委员会认为,本案中请求人申请赔偿的黄金重量是58000余克,赔偿义务机关出示的证据中,显示当年交售给银行的黄金总重量为50617。26克(净重)变卖后上交国库的总款额为3825797。47元。除此之外,双方均未再提供有价值的证据予以佐证。
相比之下,那曲公安处当年上交国库的黄金数量较为客观。
据此,赔偿委员会认为,请求人马五德等五人请求国家赔偿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赔偿义务机关那曲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即人民币1100万元给付赔偿请求人马五德马占奎、马永山、马小平、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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