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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医保可支付不足6月 专家支招

  日前,《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又现江湖,虽然据药点了解,这并不是经过多部门会签,提交国务院的最终版本,但最起码反映了人社部门近期对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思考。

  媒体对于该文件的解读都关注到了医保支付标准对于现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冲击,但实际上支付标准形成机制并不是一项完全独立的机制,它应当与药品采购机制、医院控费机制以及医保支付机制等衔接,并在统一的价格管理思路下共同发挥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创新、提高居民健康服务可及性的作用。其中,药品采购机制是医保支付标准形成的主要信息依据,将对医保支付标准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

  在上述文件中规定,支付标准主要依据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和采购数量等因素决定,也可以探索引入同类药品价格比较,其他地区价格进行参考,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因素和办法,通过加权平均中位数或者分位数等方式计算相应品规的平均价格,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支付标准。

  在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采集,以及支付标准计算方面,一些省份已经进行了探索。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丁锦希教授课题组进行了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