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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倾倒垃圾案 9人被江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6年4月下旬,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为期一年的浙江省海盐县生活垃圾外运处置业务。2016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倪炳松(天顺公司负责人、股东)、周文松(天顺公司股东)伙同公司其他人员,为共同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张根、洪小勇等人(另案处理)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35570。26吨生活垃圾交由张根、洪小勇等人处置,其中19589。94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15980。32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湖州、安徽等地非法填埋,严重污染环境。

  由于垃圾抛洒地之一——长江太仓段位于太仓两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数千吨生活垃圾漂浮水面,严重威胁长江口饮水安全。2016年12月19日,太仓市启动供水突发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该市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被迫中断取水分别超过48小时和55小时。太仓市政府、上海崇明区政府相关部门为防止上述垃圾导致长江水域污染扩大、消除污染,产生费用共计人民币5931039。58元。

  经鉴定,涉案的生活垃圾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其中挥发酚超标80倍至32200倍不等。随意倾倒、非法填埋的35570。26吨垃圾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合计人民币2021877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