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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楼市推新政 对你的生活有何影响?

  (二)强化成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开发企业应在交房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包括主要装修材料、部品和设备的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及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包括住宅功能、设施设备使用说明、保养和维护等内容。

  (三)积极引导、鼓励开发企业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开发企业对所开发成品住宅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作为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良好的主要评定标准之一予以信用加分。

  (四)推行成品住宅菜单式装修。开发企业应以菜单方式,为购房人提供多样化的装修风格选择,满足个性化需求。成品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内的,菜单式装修方案不得少于2个;成品住宅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菜单式装修方案不得少于3个。

  (五)明确成品住宅装修内容。成品住宅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房屋装修内容、质量标准和使用的部品部件品牌、型号及备选品牌、型号以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的装修工程价格等内容。

  (六)实施成品住宅建设信息公示制度。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成品住宅建设楼栋、单元、户型、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信息,菜单式装修的选择内容,采用的装修部品部件品牌、型号和备选品牌、型号,采用的装修材料的质量及环保证明、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及开发企业当前的信用等级等信息。

  (七)成品住宅项目应修建实体样板房。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作为房屋交付的参照标准。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1年。

  (八)成品住宅建设应进行信息备案。开发企业应自行将成品住宅建设的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地录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系统中,供购房人随时上网查询。

  五、保障措施(一)建立成品住宅建设的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房管、规划、国土、财政、税务、环保、金融等部门,建立成品住宅建设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拟制配套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成品住宅建设中的各类问题,共同推进成品住宅的发展。

  (二)以积极的政策措施鼓励开发企业建设成品住宅

  1。成品住宅建设中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的,其装配式装修工程量计入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享受装配式建设工程相关支持政策。

  2。实行成品住宅房屋价格和装修工程价格分别计价的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成品住宅时应当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原则标明房屋挂牌(申报)价格和装修工程价格。在进行成品住宅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当分别填报房屋价格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的装修工程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