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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突发病症坠下站台致残 地铁应该担责么?

  乘客:突发癫痫坠下站台

  原告余先生诉称,2015年11月11日,余先生在他姐姐余女士的陪同下,途经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五棵松地铁站候车时,癫痫病发作,跌入北侧轨道内。后经医院拍片检查结果为右侧尺骨鹰嘴骨质断裂,移位且有碎片,需动手术,手术费花了4万。余先生到出事地点找相关领导请求给予治愈,得到的答复是到法院诉讼解决。

  余先生称,自己由于没钱只能回河南老家治疗,但因他母亲病重,自己也没有正式工作,癫痫发作不能控制,因此只输了液消肿。现在他的右胳膊及右手指不能正常活动,造成了残疾。他表示自己有长期的癫痫病,药物控制每月最多发作两三次,发生该事故后,胳膊残疾,不能正常活动。去年3月,他到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住院,癫痫几乎每天发作,开颅手术没有做成,药物也很难控制。

  余先生认为,地铁公司在候车位置没有安装安全屏蔽设施,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给自己及全家造成了痛苦和灾难。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骨折治疗费1900元,误工费、陪护费、精神赔偿金由法院判决,此外还要求地铁公司根据伤残等级支付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