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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车遭撞遇难 公交一方承担30%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现场监控录像和本案查明的其他事实表明,德某驾驶的公交车停泊于距离十字路口34。9米处,且停车上下客时未熄火,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也未尽到驾驶人员应尽的安全义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危险。

  据此,一审法院酌情认定大货车一方承担70%责任,公交车一方承担30%责任,双方合计赔偿被害方5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