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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钱搭伙做饭被罚 "搭伙做饭"无需办证

  【南京"建邺市监"认定"属开办食堂"无证即非法】

  柳先生闹不明白的是,张师傅做的饭一没出售二没盈利,怎么就成了"食品经营行为"?为此,柳先生等人来到开出《告知书》的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沙洲食药监所,希望能够说明情况,免除处罚。但沙洲食药监所的负责人表示,柳先生等人的行为属于开办员工食堂,必须要有许可证。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沙洲食药监所负责人说:“不要跟我谈凑钱,你那白纸黑字的东西都在这里,我跟你讲,有问题!你要跟我狡辩,我们之间免谈。不交?按二十倍处罚……我们就等你告我们。”

  【南京"玄武、鼓楼市监":"搭伙做饭"无需办证】

  沙洲食药监所的答复并不能让柳先生和同事满意,他告诉记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给出的处罚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但这一条法规并没有对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的区别作出界定。那么,像柳先生等人那样,员工自己凑钱搭伙做饭到底要不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呢?记者在南京玄武区和鼓楼区,私下作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