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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贪2亿多 小官大贪案件一查到底

  三、克山县发改局原局长王俭案。

  王俭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弄虚作假,直接插手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敛财。经查,王俭共挪用国投资金400万元、贪污230万元、受贿10万元。2014年至2015年,通过泄露标底、组织围标等方式,幕后操纵,设法让刘某中得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三个标段,总造价2895万元。事成之后,王俭向刘某要回660万元的项目,一部分自己低价转包出去,将差价155万元收入囊中,另一部分偷梁换柱,用原有的已建项目顶替,贪污75万元。2015年9月,王俭擅自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向刘某拨付工程款500万元,再无偿借回400万元,然后高息借出,每年获得利息96万元。2017年3月,王俭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桦川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兼农业开发办主任于洪骞案。

  于洪骞的主要敛财方式是向农田建设项目承包人强行索要好处费。经查,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其共向他人索贿790万元。2013年,于洪骞以项目费名义,向悦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某标段承包人孙某索贿175万元。2014年,于洪骞故技重施,借给某合作社拨付农机设备之机,再次以项目费名义,索要200万元。之后,尝到“甜头”的于洪骞又以项目费名义,分两次向星火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两个标段承包人文某索要340万元。此外,于洪骞还委托他人参与项目投标,中标后找人施工,向施工方索要75万元。2016年11月,于洪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