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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贪2亿多 小官大贪案件一查到底

  五、鹤岗市兴安区红旗镇新农村原党支部书记芦福忠案。

  国家对农业发展的奖补资金是芦福忠眼中的“唐僧肉”。经查,芦福忠任新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贪污216万元,违法所得494万元。2009年,其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建设的蔬菜大棚虚假注册为集体创业园合作社,骗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00万元、扶贫资金10万元、支农资金20万元。2012年,为其父亲伪造协议并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征地补偿款86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9月,芦福忠被开除党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10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鼠洞毁屋,蚁穴溃堤”,从通报的案例看,这些党员干部虽然职位不高,但贪腐数额惊人,他们以权谋私,雁过拔毛,大肆贪墨。由于身处群众中间,其违纪行为性质更恶劣、危害更严重,更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等“关键领域”,紧盯基层干部中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权力集中的“关键群体”,对“小官大贪”问题从严查处、决不手软。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养痈为患,失职失责致使产生“小官大贪”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