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郭某叫来自己的养子李某,又雇来刘某、张某帮忙。挖掘盗洞需要的锤子、铁锨、头灯等工具,郭某也一并采购完毕,并特意在隆恩寺附近租了两间平房,供几人居住。
由于上山的入口在某大院内,岳某特意联系了一辆有大院通行证的黑车方便通行。起初他们在白天挖掘,但恰逢清明时节,上山祭拜的百姓较多。为了隐蔽行踪,郭某决定改在晚上进行盗挖。
只要天气好,几人便晚上七八点钟上山,趁着黑夜挖掘,凌晨4点下山离开。郭某负责操控探测仪,确定挖掘方向并指挥,李某等人挖掘盗洞,并将土运出洞口,丢弃在附近。山体石头太多,靠人力难以挖掘,郭某又采购了发电机、电镐用于挖掘,每天能向前推进几十厘米。
所盗墓地是3座僧人墓
盗墓断断续续进行了一个半月,几人对自己的盗掘行为丝毫不加掩饰。有关部门在巡查时发现了盗洞,在几人被抓获时,盗洞已经挖了20余米,但未触及到塔基和地宫,挖出的两块“水晶”和“玉”经鉴定也均为普通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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