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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挖古墓挖出石头 盗洞挖20余米只找两块石头

  “古墓葬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见证,是先人留给我们的财富,一旦流失,极难追回。”检察官表示,郭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文物管理制度和国家对古墓葬的所有权,应依法予以惩处。

  经审理,石景山法院认为,郭某、岳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但因三人未挖到墓穴及塔基地宫,没有涉及古墓葬文化层,未损坏历史、艺术、科技价值,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郭某、岳某为主犯,刘某为从犯。故一审判决郭某管制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岳某管制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刘某管制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三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