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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儿子被侵权 关于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诉讼予以支持

杭州大头儿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央视动画公司的涉案作品形象,侵犯了央视动画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审法院最终对央视动画公司关于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诉讼予以支持。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央视动画公司于2013年11月4日进行著作权登记的95版动画片三个主要人物形象。

2013年补充协议附图造型并非刘泽岱94版简笔画原型图的表达内容,而是已经过演绎创作后的95版动画片卡通人物形象,该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为央视动画公司享有。大头儿子公司关于刘泽岱94版简笔画原型图即为2013年补充协议附图造型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大头儿子公司认可其授权生产销售的涉案玩偶来源于2013年补充协议附图中的人物形象,而该附图人物形象又与95版动画片人物形象一致,故大头儿子公司必然使用了央视动画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演绎作品中的独创性表达,构成侵权。

对于赔偿数额,综合考虑央视动画公司作品的知名度、大头儿子公司的侵权情节、主观故意、侵权范围及影响等因素,央视动画公司提出的赔偿数额具有合理性,一审法院予以全额支持,并无不妥。对于合理支出,央视动画公司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且其主张数额未超过其总支出,应予全额支持。

综上,北京知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大头儿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