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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明文规定痛经假 网友吁简化要求

  此外,对于备孕阶段的女职工,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已婚待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河南则明确,对于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

  除了上述两地,还有省份也提出了对备孕阶段女职工的保护。

  例如,陕西规定,对有两次以上流产史、现无子女且准备生育的女职工,不适合在原工作岗位工作的,女职工提出申请后,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给女职工调整适当工作岗位。

  多地明确请假需开证明 网友吁简化要求

  “痛经假”等进入地方规定,对很多职场女性来说都是好消息,但文件出台的同时,其可操作性也引发关注。

  记者注意到,北京、浙江、陕西、重庆等地的规定中都提到,女职工请“痛经假”需要经医疗机构证明。但现实生活中,为请1天假专门跑到医院开具证明,让很多女性职工感到难度较大。

  去年就曾有媒体报道,《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实施20天后,杭州多家医院都未曾有人开具过痛经病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