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转借 成为辩论焦点
被告律师称,根据警方出具的证明,老人属于“高坠死亡”,并未定性为自杀。老人也无任何精神类疾病。且人是在屋外死亡,房屋与一般的凶宅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没有给原告造成损失。
“如要求在屋外去世而承担损失,是给承租人增加了额外义务”。被告律师还当庭提交了开庭前一晚用手机拍摄的视频,显示涉案房屋的电表在转动,门 前摆放着鞋子,这表明有人居住。该代理律师还称,租房时未限定房屋的使用方式,王女士将房屋给父亲居住是尽孝并非转借,且她未让老人独居。
李女士承认房屋于今年3月对外出租,但称不能因此否认房屋的贬值损失。她说,相同户型的房屋租金至少4000元,但该房屋租金才3500元。而 被告与父亲租住在同一个小区,该房屋就是特意给其父亲租住的,就是转借,属于违约行为。庭审最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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