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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起诉区政府 要求拆毁文物事件道歉

  2月15日,郑州中院官方网站专门发公告,表示该法院民二庭1月29日受理该起公益诉讼案件。郑州中院为保障其他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诉权,专门将该案受理情况进行为期30日的公告。

  原告表示,被告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马固村村委会的拆毁行为及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郑州市上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履行保护文物的法定职责,致使马固村五处不可移动文物被毁。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4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为马固村文物毁坏事件向全国人民道歉。依法判令第二、三、四被告,重新规划原马固村地区,对王氏宗祠和关帝庙两处不可移动文物原地保护,对已拆除的王德魁故居、张连伟民居、王洪顺民居、王广林故居、马固村教堂,采取遗址保护措施;依法判令被告在马固村建立文物博物馆,在博物馆内复建已拆除的五处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难难在主体不适格

  河南省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说,在民事诉讼法修订前,公益诉讼无明文规定,而是要求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导致很多人因不符合诉讼主体无法维权。以前一些所谓公益诉讼都是以个人被侵权的方式进行公益维权,但很多案件都卡在“主体不适格”这一老大难问题上。直到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才有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迄今为止,全国公益诉讼成功立案的仅2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