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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认罪从宽 司法质效大幅提升

  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愿的前提下认罪认罚,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否贯彻实施的关键。”彭章波说,为此,广东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以独立的权利告知程序、严格的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审查程序、听取律师意见程序等为核心的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的规范体系。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门强调,权利告知必须是审查起诉过程中的独立程序,应当有相应的诉讼文书反映表达出来。案件审查过程中,要重点审查案卷材料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情况。提审犯罪嫌疑人时,着重讯问其在侦查阶段是否自愿认罪,侦查机关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广东检察机关明确规定,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意见,要将被告人与被害方是否达成谅解协议,作为拟定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充分保障被害方权益。

  2017年5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担任公诉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勇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刑事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观摩,首开全国副省级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先例。

  实践中,广州市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诉讼过程全程留痕,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合法性。

  彭章波说:“我们强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即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但是没有其他证据或者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切实做到既重效率更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