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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不得再用时价 明码标价应注明计价单位

  遭遇八种价格违法行为可举报

  除了上述消费者在就餐中常遇的各种“消费陷阱”,同时《规范》中强调了八种价格违法行为。

  这其中包括,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套菜单,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在电子终端商品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对同一商品所标示的价格不一致;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促销商品的范围、促销价格附加条件及其他相关限制性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价格违法行为。

  在餐饮消费前,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及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并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如餐饮业经营者违反本规范,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经营者,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并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