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节目制作宣传等活动中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称与商标。
6月22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驳回Talpa对临时禁制SCML/梦响(以及通过其临时禁制灿星和浙江卫视)使用“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以及制作新节目)的救济请求。
6月23日,唐德影视已经于6月23日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状告灿星文化等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
7月4日,北京知产法院复议结果公布:维持原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该汉字最终归属仍等待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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