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高等教育评估中心负责人表示,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是从源头上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与此同时,教师教育综合改革也面临着开放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亟待建立、综合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特色亟待强化、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亟待引导等新情况和新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研制主要经历以下过程:一是开展认证试点。2014年12月起,在江苏、广西开展的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明确试点任务、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2016年12月,试点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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