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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局长被判无期 受贿2390万元

  【交管局长被判无期 受贿2390万元】2015年5月25日,宋建国在一中院受审,2015年11月6日,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对检方的指控予以认可。

  法制晚报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获悉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青、总经理刘某江、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