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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局长被判无期 受贿2390万元

  【交管局长被判无期 受贿2390万元】一审判决后,宋建国不服,向市高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后,市高院驳回宋建国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记者获悉宋建国在被捕后,曾在2014年10月15日写过一份忏悔书。“我的问题主要发生在2006年到2012年担任交管局长期间。面对各种利益和诱惹(惑),我没有抵制,贪心贪念多了,胆子也逐渐大了。从开始不敢收、不能收到敢收、能收。认为都是朋友,相互帮忙没什么。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主要问题在两个方面:多年好友孙士平经商分得利益,再有就是为刘长青、翟玉堂、陈光明批牌照和相关事项,收受钱财。”

  他总结,最大的祸根就是汽车牌照的管理上出现问题,“我刚到任时就意识到牌照敏感,不加强管理迟早会出事。我也曾努力欲废除人为审批。由于某些原因没能实现,而且竟出在自己身上,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定要出问题,出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