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撤销靳某监护人资格列举了一系列证据,证明靳乐乐于2012年10月28日出生,系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东关社区居委会一组村民。靳乐乐母亲的姓名及身份信息不详,系靳某于2012年从外地带至本地生活的妇女,其在生下靳乐乐八个月时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除了靳某外没有其他监护人;同时出具了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派出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靳乐乐与靳某鉴定是父子关系和靳某患有酒毒性人格改变,具有限制行为能力,具有行政处罚能力鉴定意见。
东关社区还出具了洋河派出所多次接到群众报警,内容是靳某在街上以及徐淮路上教唆靳乐乐拦汽车要钱要物,经记录在案一共有24起;靳乐乐讨来的钱财则全部用于供应其抽烟、酗酒等挥霍。靳某酗酒成性,酒毒性人格改变,有人格障碍,对靳乐乐生命安全造成隐患,不适宜进行行使监护人监护资格。
靳乐乐现被村镇相关部门送至宿迁市儿童福利院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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