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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成驾校教练车 拍卖的公车还没过户

  警车成驾校教练车

  汉中:制式警车岂能一拍了之

  未过户、未经改装的警车由民间买受人直接驾驶使用,难怪引起了市民的质疑。记者随后到汉台区车改办和拍卖公司调查发现,这辆警车拍卖成交后的监管存在空白。

  按照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校教练开警车,显然不符合《警车管理规定》。同时,《警车管理规定》19条规定,警车转为民用机动车,应当拆除警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清除车身警用外观制式,收回警车号牌。

  在这辆警车的登记处——汉中汉台区司法局,一位副局长向记者表示,这辆车他们已经交给了汉台区车改办,现在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汉中市汉台区车改办却称当时他们通过招标,已经将车辆的拍卖以及事后相关事宜全权委托给了拍卖公司,双方也签订了协议。

  汉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罗文俊:“自车辆移交之日起,车辆的安全和责任全权由拍卖公司负责,并且约定车辆拍卖成交后,要交清全部价款及办理过户手续后,再进行移交。”

  那么,没有进行喷涂改装,也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制式警车又是如何交到了教练王春的手上呢?

  买受人王春:“他们(拍卖公司)把这边(汉中)的手续办齐,让我自己去西安提档(过户)。”

  负责这次拍卖的陕西君正拍卖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张超称,为了让买受人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他们才将车辆交给买受人。

  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作为原来特种行业的单位,你知道这个车拍卖就是对民众拍卖,对社会拍卖,绝对不是在公、检、法、司机关内用,所以这些东西你应该涂掉,应该卸掉。同样,公车拍卖单位发现这个特殊行业的车移交过来,你也具有提醒义务,不应该不理不睬,经过拍卖流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