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下午5点,江苏盐城一客运公司因存在不实名售票、安检不到位的情形,被当地公安罚款10万元。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法》)实施以来,盐城开出的第13张罚单,也是江苏省针对客运企业的首张罚单。
据盐城警方介绍,今年4月27日,民警在暗访中发现,该客运公司在盐城建湖运营的一家长途客运站售票窗口存在不实名售票的情形,与此同时,安检值守人员对进入候车大厅人员行李安检不到位。当时,警方就责令该客运站整改,并处警告。
后经多次检查,发现该站存在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并在后续立案调查环节中,发现该客运企业长期对进站人员、车辆、物品等不能做到严格检验管理,在警方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依然我行我素。
于是,10月14日,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对主管人员王某某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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