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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首例客运企业反恐罚单

  记者查询到,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5条、第86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可由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盐城警方表示,这是江苏警方针对客运企业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同时,也是盐城开出的第13张“反恐”罚单,其余12张罚单中,旅馆业占“大头”。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尽量配合。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的业务,该登记就登记,不要嫌麻烦。”盐城警方提示,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上述原则,就可避开“反恐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