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要简化审批,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活力。
2016年以来,国家已出台优惠政策,科研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是一种较好的转化方式,更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并保障科研单位的长期收益。但现行的国资监管政策,没有给科研成果无形资产以区别于有形资产的管理渠道,对科研成果无形资产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导致相关经济行为及价值评估的审批或备案耗时费力,有国资背景的创新单元进行投融资存在较大障碍。
对此,李佳建议,实行评估备案与科研成果无形资产的分类管理。对科研成果作价入股的,可进行评估备案;对以转让或许可等其他形式转化的,可采取不需评估的协议定价;对以科研成果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应分类管理、科学监管,使科研人员、科研成果和社会资本更有活力地结合,为促成创新活力巨大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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