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本市登记享同等计生服务
针对流动人口,市卫计委表示,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可以选择适用本市再生育规定,在本市办理有关手续;也可选择适用外省市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再生育规定,在外省市办理有关手续。而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则不适用本市再生育规定。
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办理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或再生育服务登记并享受相关服务。
对于流动人口夫妻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需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一旦办理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可以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理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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