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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农敲诈案二审 驳回上诉

  “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既没有支持检察院的抗诉,也没有支持我们的无罪上诉意见”,郭玉珍代理律师董红卫在二审判决后告诉界面新闻。据其透露,郭玉珍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表示现在心里踏实了,但对损害商业信誉罪还是不服,会继续申诉。

  郭玉珍系山西应县海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者,2018年4月16日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拘,同年5月2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捕。此后该案曾被两次退回侦查、三次延长起诉期限,2019年2月14日,该案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一审开庭。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郭玉珍的丈夫胡善涌,在山西应县经营海军奶牛养殖合作社,因在经营中违反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公司)与海军奶牛养殖合作社签订的生鲜奶购销合同约定,倒窜鲜奶,2016年2月5日伊利公司决定与海军奶牛养殖合作社暂停合作,停收海军奶牛养殖合作社所产鲜奶。为与伊利公司继续合作,胡善涌先后向该公司出具《保证书》、《申请书》,承认存在倒窜鲜奶行为,愿向伊利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后伊利公司与海军奶牛养殖合作社恢复合作。

  恢复合作后,郭玉珍多次到伊利公司索要《保证书》,称《保证书》为该公司强迫胡善涌所写,内容虚假,且因停止合作造成大量损失,要求伊利公司赔偿,但遭拒绝。之后,被告人郭玉珍找人撰写并在网上发布了《内蒙伊利公司如此欺压奶农谁来保护弱势奶农利益诉求》一文。该文章于2018年3月8日在70余家网站上进行发布。经鉴定,文章点击量共计为17164次。起诉书称,文章中的虚伪事实,损害了伊利公司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