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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稻之争 再次引发关注

  10月12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稻”)侵害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公司(下称“苏稻”)的商标专用权,要求败诉方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并赔偿苏州稻香村115万元。

  而就在一个月前,北稻在北京起诉苏稻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苏稻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粽子、月饼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并赔偿北稻经济损失3000万元。

  苏稻在苏州法院赢了,北稻在北京法院赢了。这是怎么回事?

  始于“南店北开”?

  “稻香村”这个名字取自《红楼梦》中“柴门临水稻花香”,是中国最知名的糕点老字号品牌之一,被誉为“糕点泰斗,饼艺至尊”。

  据公开资料显示,苏稻成立于清代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而北稻则始于清代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业内流传较广的说法是,乾隆皇帝下江南时,惊叹江南美食,赞叹“食中隽品,美味不可多得”并御题匾额,名扬天下,一大波美食随后北上,稻香村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加之清末民初时期,“南店北开”之风日盛,越来越多南方风味的食品铺在京城及周边地区兴起。与所有的手工技艺一样,稻香村的传承也是“师傅带徒弟”,故稻香村的传承人众多。